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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國家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國家生態環境基礎標準和國家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在全國范圍或標準指定區域范圍執行。
地方生態環境標準
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地方其他生態環境標準。
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在發布該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范圍或者標準指定區域范圍執行。
有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地方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區,應當依法優先執行地方標準。
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是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限制環境中有害物質和因素而制定的標準。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是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的技術依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包括: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海洋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核與輻射安全基本標準。
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功能分類、控制項目及限值規定、監測要求、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方法、標準實施與監督等。
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是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環境風險篩查與分類管理、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控制生態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和因素而制定的標準。
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包括: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風險管理標準。
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功能分類、控制項目及風險管控值規定、監測要求、風險管控值使用規則、標準實施與監督等。
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是為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控制排入環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根據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和經濟、技術條件,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方式等作出限制性規定的標準。
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包括: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環境噪聲排放控制標準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等。
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適用對象分為行業型、綜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污染物排放標準。
?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特定行業或者產品污染源的排放控制;
?綜合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以外的其他行業污染源的排放控制;
?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跨行業通用生產工藝、設備、操作過程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控制;
?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特定海域(流域)或者區域范圍內的污染源排放控制。
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以下順序執行:
①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未規定的項目,應當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
②同屬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于綜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業型或者綜合型污染物排放標準未規定的項目,應當執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
③同屬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于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于綜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流域(海域)或者區域型、行業型或者綜合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均未規定的項目,應當執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
污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適用的排放控制對象、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情形;排放控制項目、指標、限值和監測位置等要求,以及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要求;適用的監測技術規范、監測分析方法、核算方法及其記錄要求;達標判定要求;標準實施與監督等。
為監測生態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達標評定和風險篩查與管控,規范布點采樣、分析測試、監測儀器、衛星遙感影像質量、量值傳遞、質量控制、數據處理等監測技術要求,制定的標準。
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包括: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生態環境監測儀器及系統技術要求、生態環境標準樣品等。
為統一規范生態環境標準的制訂技術工作和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具有通用指導意義的技術要求,特制定生態環境基礎標準,包括生態環境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生態環境通用術語、圖形符號、編碼和代號(代碼)及其相應的編制規則等。
為規范各類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技術要求,制定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核與輻射安全、聲與振動、自然生態和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的管理技術指南、導則、規程、規范等。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屬于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組成。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由總綱、綜合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構成,總綱對后兩項導則有指導作用,后兩項導則的制定要遵循總綱總體要求。目前發布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主要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由總綱、污染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和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構成。
污染源強核算技術指南包括污染源強核算準則和火電、造紙、水泥、鋼鐵等行業污染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是指大氣、地表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土壤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是指環境風險評價、人群健康風險評價、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固體廢物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是指水利水電、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來源:環保365